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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动不便,“公诉庭”开到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1-07-3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检察讯(冯金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广西横州市百合镇某村的被告人李某展家门口开庭审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李某展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小型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在高速公路发生碰刮,导致面包车冲出路外仰翻于路边树丛中,货车侧翻于第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造成面包车上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伤,两车、车上货物及公路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展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港南区检察院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展因此次事故被截肢,行动不便,且居住地离贵港城区较远,为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港南区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协调后,将公诉庭搬到了被告人家门口。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李某展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港南区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书所提出的确定量刑建议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法庭采纳该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港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人性化办案方式贯穿到具体案件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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