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靖宇县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纪实:精准发力 对“老赖”说不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朴京灿 姜泓宇)为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力克执行难,靖宇县法院坚持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有效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法律判决打“白条”。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案件826件,执行到位金额513万元,无一矛盾激化,执行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社会群众高度认可。

  执行联动不含糊

  在执行工作中,面对“赖钉子”,靖宇县法院积极搭建执行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协调政府、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之力,形成多方配合、联合作战的大执行格局。以“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实时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共计发送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申请76件(次)、金额14.6万元。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采用技术侦查手段,查找执行案件中下落不明的当事人,目前该院发送《协助查询函》8份,有1人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被找到并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执行联动使法院从唱“独角戏”变为跳“集体舞”,做到了能执尽执尽责,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藏身。

  惩治老赖不手软

  “躲猫猫”“玩消失”已经成为“老赖们”的惯用伎俩,对此靖宇县法院加大反规避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先后采用“凌晨行动”、“突击行动”等重拳铁腕方式,共拘传30人,拘留4人,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移送公安机关6人,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告张某诉被告吴某承揽纠纷一案。张某在完成吴某经营商店的装修任务后,吴某以生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之前约定的报酬5000元。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吴某支付原告张某5000元的协议。然而协议达成后,吴某未能遵守协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执行后,执行员做吴某思想工作无果,依法果断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立体曝光不含糊

  “法官,我们马上履行还款义务,请把我们公司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公司代理人主动到靖宇县人民法院要求还钱。王某所在的某建筑安装公司被潘某借用资质承建某学校校舍,因到期未支付工程款,负责具体施工的杨某将潘某和该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潘某和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潘某因个人原因被外地公安局刑事拘留,该建筑安装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将二被告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金融机构、公安机关、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该建筑安装公司一经曝光,公司信用状况急转直下,参与项目投标遭拒,迫于舆论及经营的双重压力,因此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靖宇县法院以“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模式为载体,构建信息共享、媒体曝光于一体的执行“天网”,将“老赖”一网打尽。今年以来,该院共将146名自然人、6名法人信息输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通过报纸、广场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法院一网双微等方式,公开包括老赖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信息、欠款数额在内的详细信息,并持续不断将“老赖”纳入公众视线之中,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因在申请贷款、置产置业、参与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目前已有6名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内部改革不停步

  “您所反映的执行线索,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执行法官,感谢您的支持。”靖宇县法院官微和“执行在线”公众号管理员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平台“消息管理”版块查看前一天微信留言情况。对于查询执行局工作人员名单、办公电话通过自动回复即可完成,而其他的提供执行线索和执行监督意见建议就需要由管理人员在后台进行回复。“以前想知道办案法官联系方式、案件进展情况都需要到法院去一趟,现在有手机就能办到,太高大上了。”网友留言称。为了能提高执行质效,靖宇县法院强化了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建立了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公开三大系统,对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等节点进行有效监管。定期对执行工作进行全面评查,对消极执行问题,逐个问责、逐案督办。面对重点疑难的执行案件,靖宇县法采取“选取代表、分头沟通”等调解手段,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让他们多交流、多沟通,促使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在全部实际执结案件中,和解365件,执行和解率44%。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