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激励广大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矢志奋斗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上海:"老工伤人员"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09-08-05  来源:东方网、新华网  字体大小[ ]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本市下发了《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这一新政的实施,不仅将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当前形势下将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各地明年底前统筹管理

    据了解,上海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累积了一批老工伤人员。为了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本市虽然曾经出台相关政策,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今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大力推进解决“老工伤”问题列入了工伤保险工作的要点,要求各地2010年底前实现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化统筹管理的目标,并提出在应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上,能够一次性全部纳入统筹管理的要一次性纳入。

    为此,本市下发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本市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实行统一管理。

    据测算,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

    新政将惠及三类人员

    本次新政惠及的老工伤人员主要是三类: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的老工伤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目前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但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上述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因工死亡的人员,其死亡当时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

    据悉,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不属于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对象。

    市民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作者:郁中华)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