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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基金“一对多”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发布时间:2009-08-08  来源:中国证券报、新华网  字体大小[ ]

      中国证监会7日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一对多”专户理财的门槛不得低于100万,每年至多开放一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即利润)的20%。《准则》将自18日起实行。

    《准则》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其中初始销售期间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准则》还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其中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对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准则》要求,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即利润)的20%。(申屠青南)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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