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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于2010年完成

发布时间:2009-09-22  来源:中国网  字体大小[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 中国网 杨楠

      中国网9月22日讯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春鹰说,我国法律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群众对立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立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凝聚民意,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保证其实施;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通过引导、规范、促进保障法律支持的经济活动、禁止并制裁违法的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完成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今年的立法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抓紧制定和修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在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二是完成法律清理工作。对已经明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前法与后法不尽一致或者不够衔接、操作性不强的法律规定,通过废止、修改、解释、配套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保障其实施。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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