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把握历史主动,在新征程上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
从72次中央深改委(领导小组)会议读懂习近平的改革之道

入住仅一周,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致死...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江西法院  字体大小[ ]

  入住仅一周,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致死...

拒绝按照养老中心的评估建议

入住介护区

后因摔倒受伤导致死亡

谁担责?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0日,邓女士将年近八旬的父亲邓某送至某养老中心,并与某养老中心签订《养老入住协议书》。养老中心根据老人情况将照护等级评定为Ⅲ级,建议入住介护区,但邓女士与邓某本人都拒绝按照某养老中心的评估建议,强烈要求入住自理区并按自理级进行生活照护。在邓女士与某养老中心签署《自理区补充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后,邓某顺利住进某养老中心自理区。

 

  一周后,邓某吃完晚饭,在上台阶时,因重心不稳向后摔倒,陷入昏迷状态,经过两天的抢救不幸去世。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邓某倾向于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其颅脑损伤通过摔跤作用可以形成,其摔跤作用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邓某入院评估结果为照护等级Ⅲ级,某养老中心建议其入住介护区,但本人及其家属强烈要求入住自理区并按自理级进行生活照护,并签署《违反评估结果自行选择入住区域/等级风险告知书》《自理区补充协议书》《养老入住“七日跟进”服务协议》,综合案件情况可以认定本人及其家属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过错程度较高,酌定承担70%的过错责任。

  同时,某养老中心作为有偿养老服务机构,既有保障老人生命安全并防止意外伤害之合同约定义务,亦有作为经营管理者之安全保障义务,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较高,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某养老中心赔偿家属损失9万余元。

老年人在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时

应细致考察

养老机构的资质、设施及环境

签订服务协议时

要根据老人实际情况选择护理等级

  来源:综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

中国律师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